法律问题
博雅新材:发行人历次融资协议中存在股东特殊权利及对赌回购条款,部分条款曾存在将公司作为回购义务人的可能,需要核查清理情况及是否影响发行上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3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公司在历次融资中与投资方或股东签署股东协议,约定优先权、反稀释权、共同出售权、知情权及检查权等特殊权利。山东江诣、北京中科创星等多名股东与王宇、眉山博雅信、眉山博信及/或陈刚之间存在上市时间及/或业绩对赌回购条款;上海国玶、赣州中稀融科、青岛星河朱雀、四川蜀天、扬州国珺、眉山产投、眉州能源等股东的特殊权利条款中,回购义务主体约定为王宇、陈刚、眉山博雅信、眉山博信及前述主体指定的第三方,存在将公司作为回购义务人的可能。风险因素披露,公司不是对赌条款当事人,且不与市值挂钩,回购约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但若恢复条款触发,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