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博雅新材:发行人报告期存在多项关联交易,需要核查交易必要性、公允性、审议程序、是否利益输送,以及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9-3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宇;王宇控制眉山信达、眉山博雅信、博雅半导体、眉山博信、眉山宇晶、博创光子等企业,相关企业均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未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包括向咸阳三毅、陕西三毅有岩采购铱/铂制品及铱/铂坩埚加工,金额合计分别为6,556.99万元、755.68万元、1,165.38万元;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包括向陕西三毅有岩销售铱制品,2024年度、2025年度金额分别为12,070.80万元、3,703.54万元;一般经常性关联交易包括向深圳市邦瑞致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稀土氧化物、向广州屯星和咸阳三毅租赁铱金坩埚、向刘丽租赁厂房;另有关联自然人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报告期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确认相关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平等自愿原则,交易条款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