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亿钶气体:发行人引入外部股东时曾签署含回购权、优先清算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等特殊权利的股东协议,需关注特殊权利是否已终止、是否影响股权清晰稳定及是否符合发行监管要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2023年7月,发行人引入珠海惠生、天津融创、宁波融权等11名外部股东;2024年1月,引入广东融创、威海鲁信、中金曜盛、源起开来等4名外部股东;2024年12月,引入国开制造业基金。发行人在引入上述外部股东时均签订存在特殊权利约定的《股东协议》。其中,2023年7月协议涉及回购权、优先清算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等;2023年12月及2024年12月协议涉及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