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超力电器:发行人申报前12个月新增11名机构股东,并存在新增股东与保荐人关联、部分股东为私募基金、部分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等事项,需审查新增股东适格性、入股真实性、代持情况、私募基金备案及中介机构独立性相关披露。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申报前12个月内,发行人新增南京润信、宜宾晨道、宜宾绿能、超兴创投、广祺欣超、海丝壹号、丹阳汇成、财通创新、常州积庆、工控产投、鼎强投资等11名机构股东。招股说明书披露,常州积庆执行事务合伙人曹山与公司股东永悦咨询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南京润信为本次发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的关联方,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中信建投证券全资子公司;新增股东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公司共有7名私募基金股东并披露基金备案编号及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