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信联科技:发行人存在一起作为原告的重大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并存在一起因涉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正在被调查、可能产生行政处罚的事项。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诉讼、仲裁及司法执行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与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OBU设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约定如期交付设备构成违约;2026年4月,信联科技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7,605,960.35元,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由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诉责险费。截至2026年5月31日,该案处于一审程序中。招股说明书还披露,2022年2月发行人与青岛国信城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青岛腾拓投资合伙企业共同出资新设合营企业青岛信元交通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国信城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8%,发行人持股42%,青岛腾拓投资合伙企业持股10%。交易实施前,发行人对经营者集中申报适用标准理解存在不足,未准确识别申报义务,因此未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发行人已就该事项主动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汇报,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审理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