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延长中科: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关联销售、关联采购、关联租赁、代缴社保款及参照关联交易披露的交易,需要核查关联交易公允性、决策程序、是否存在重大依赖、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及同业竞争。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陕西延长石油兴化新能源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榆神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榆林凯越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销售催化剂、工艺包,2025年度重大经常性关联销售合计23,122.92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45.56%;2023年度为16,364.60万元,占47.75%。形成关联销售主要因相关关联方已建成并投产DMTE化工装置,发行人催化剂具有独家性,客户生产过程中需持续采购配套催化剂。发行人还存在向中科化物(大连)新工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采购工程施工服务、向关联方采购维保检修服务、关联租赁、由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延长资本等代缴社保款等交易。发行人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圣迈化学有限公司等交易参照关联交易披露。发行人披露与关联方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经营成果、主营业务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已由董事会、股东会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发行人披露不存在同业竞争,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出具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中科化物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报告期内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