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湘滨电子:发行人历史上与部分投资人约定上市承诺、回购权及其他股东特殊权利,需关注相关特殊权利的终止安排及是否符合发行上市监管要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2024年6月至2025年12月,浙创启晨、小米智造、钧瑞投资与芜湖谦泰分别与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士伟及其他股东签署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新增股东享有上市承诺、回购权等对赌安排。相关协议约定,公司及义务主体承诺以公司作为未来A股上市主体,于2027年12月31日前提交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如公司无法按期申报、撤回上市申请、上市申请被否决或终止/放弃上市计划、保荐人撤回上市保荐,或发生其他股东要求公司回购、公司或义务主体存在恶意欺诈、重大诚信问题、重大违约等情形,投资人可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股份。发行人还披露,历史上与股东在股东权利文件中约定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清算优先权等股东特殊权利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