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元化学:发行人股改时实施以发行人为主体、覆盖新元投资集团范围员工的股权激励安排,涉及激励对象范围、持股平台、离职退股、股份锁定、公允价值和控制权稳定性等法律及监管关注事项。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2022年3月前发行人由新元投资100%控股。新元投资拟在发行人股改时实施以发行人为主体的集团范围内股权激励计划,制定《新元化工股改员工入股方案》,激励范围包括发行人及其他新元投资下属企业员工,方案已由发行人及新元投资董事会、股东会审批通过。股权激励公允价值经评估为4.02元/股,激励定价为3元/股。曲宏明及王晓天通过直接持股参与,其他人员通过威海汇昇、威海珑昇、威海新泽汇和威海盛元华间接持股。披露称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共10名激励人员持股数量发生变动,其中8人因离职全部退股,2人因降级减少持股数量,由实际控制人黄宝堂受让相应减持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