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元化学:发行人子公司新元化机报告期内存在通过第三方和关联方进行转贷、贷款资金未严格按照贷款用途使用的内控及合规问题。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新元化机存在通过第三方和公司关联方进行转贷的情形,即新元化机先将银行贷款支付给周转方,再由周转方通过发行人关联方在短时间内分批将资金转回至新元化机银行账户。具体包括2023年4月通过威海金蚂蚁集团有限公司、临海置业、青岛银行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周转1,000万元,以及2023年10月至11月通过威海金蚂蚁集团有限公司、临海置业、威海市商业银行高新支行周转1,000万元。披露称相关资金虽未严格按照贷款用途使用,但均用于新元化机日常生产经营,未出现逾期还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