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金鼎光学:发行人历史上存在温珍敏分别代胥万林、郭彪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相关代持已解除。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2024年1月,温珍敏以1,000.00万元认购发行人新增57.6036万股股份,其中100.00万元来源于胥万林、100.00万元来源于郭彪,温珍敏分别代胥万林、郭彪持有发行人股份。温珍敏代胥万林持有的股份经2024年6月资本公积转增后增至11.5208万股;2025年11月,经各方商议,温珍敏以263.60万元购买胥万林实际持有的11.5208万股股份,相关款项已于2025年11月5日前支付完毕,并于2025年11月5日签署股份代持事项确认函。温珍敏代郭彪持有的股份经2024年6月资本公积转增后增至11.5208万股;2025年9月,经各方商议,温珍敏以263.60万元购买郭彪实际持有的11.5208万股股份,相关款项已于2025年9月29日前支付完毕,并于2025年11月5日签署股份代持事项确认函。招股说明书披露,代持解除后不存在因代持产生的纠纷或者潜在纠纷,除上述股权代持外,公司不存在其余股份代持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