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金鼎光学:发行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及直接持股实施股权激励,并设置锁定、离职及份额转让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发行人为促进业绩提升和战略落实、完善薪酬体系,对核心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方式为激励对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通过鼎盛合伙、鼎励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鼎盛合伙于2023年12月经股东大会同意以每股8.68元认购新增股份17.70万股,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发行人635.40万股,占总股本11.05%。鼎励合伙于2025年5月经股东会同意以每股11.44元认购新增股份59.90万股,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发行人59.90万股,占总股本1.04%。刘祥茂于2025年8月经股东会同意以每股11.44元认购新增股份50.00万股,占总股本0.87%。鼎盛合伙、鼎励合伙激励对象持股锁定期为公司上市时公开披露的员工持股平台锁定期;锁定期满前,若触发主动离职、被动离职等特定“减资”条件,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指定激励对象将其份额转让给指定人员。刘祥茂的锁定期为取得激励股权之日起至上市后适用禁售期;锁定期满前触发特定“减资”条件时,张盛峰可指定其将份额转让给指定人员。前述股权激励均已授予完毕,不存在尚未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或其他制度安排,亦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