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金鼎光学: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中山金鼎曾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的情形,报告期末已降至10%以下。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中山金鼎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针对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采用劳务派遣。金鼎光学2023年、2024年、2025年末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分别为12.50%、6.01%、1.66%;中山金鼎2023年、2024年、2025年末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分别为48.39%、9.68%、1.69%。发行人披露,公司及中山金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逐年降低,截至报告期期末未超过用工总量10%,已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取得《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期内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不存在行政处罚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