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高标科技:发行人通过多个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并设置锁定、离职退伙及六周年未上市回购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发行人通过高标二号、高标三号、高标六号、高标七号、高标八号、高标九号、高标十号等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约定,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为禁售期。激励对象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等强制退伙情形或擅自处分合伙份额的,由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受让方受让对应份额;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前或锁定期内离职退伙的,由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受让方受让对应份额。合伙协议还约定,自有限合伙人入伙之日起满六周年公司仍未挂牌上市的,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人有权在六周年期满后三个月内提出书面回购申请,要求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受让方回购其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出资份额。发行人已就授予价格与公允价值差额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员工持股平台均由实际控制人陈清付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股权激励对公司控制权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尚未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或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