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高标科技:发行人及子公司承租的部分房产存在未办理租赁备案、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或出租方未提供共有权人同意出租证明等租赁瑕疵。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部分租赁房屋、员工宿舍、食堂尚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主要生产经营用租赁房屋中,天津高标使用的第3项租赁房屋尚未取得权属证书,但出租方已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权属证明文件;天津高标使用该租赁房产至今,不存在因未取得产权证明文件而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形。其他租赁房屋中,部分员工宿舍出租方未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另有部分宿舍属于共有财产但出租方未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公司向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控股子公司租赁1处房屋作为员工食堂,出租方未提供产权证明文件。招股说明书披露,相关宿舍、食堂不属于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或可替代性较强,相关瑕疵不会对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