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高标科技:发行人尚未取得募投项目用地使用权,尚未就募投项目用地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土地拟选址于东莞松山湖北部片区工业西六路以东、新能源公司生活区以南地块。2024年3月26日,公司已与东莞松山湖管委会签署《项目投资意向协议》,明确项目用地位于前述地块,该地块为园区建设储备用地,土地使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6年5月22日,东莞松山湖管委会出具《关于对高标松山湖2号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确认发行人已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启动招拍挂出让的各项条件均已具备,管委会接到发行人书面通知后即启动招拍挂程序,预计自启动之日起约2个月内完成土地出让;若非因发行人原因导致项目用地无法落实,管委会将及时协调其他符合要求的用地予以落实。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募投项目拟用地块尚未履行招拍挂程序,公司尚未取得募投项目土地的使用权,尚未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最终能否取得仍存在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