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奥托股份:发行人前身曾登记为集体企业,需确认实际出资、企业性质变更程序及是否涉及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奥托技术于1990年设立时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注册资金来源登记为集资,工商登记的集资人为陈宝贤、刘兴懋、郭善德、田夫、刘和民、黄家騄、陈力、孙学焕8人;但1998年《集体企业清理甄别界定意见书》确认奥托技术原始投资人为陈力、陈洁二人,实际出资额合计1.2万元,其他七人未实际出资,企业性质界定为私营企业。1998年12月,奥托技术全体“集资人”根据甄别意见召开会议并决议将企业性质由集体所有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大连奥托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12月,大连市人民政府出具批复,确认奥托技术曾登记为集体企业,但实际系自然人陈力、陈洁出资设立,不存在国有或集体资产投入,工商登记经济性质由集体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