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柳鑫股份:深圳资本集团受让及增资协议中曾约定业绩承诺、上市安排、公司治理、利润分配等特殊权利条款,后续通过谅解备忘录解除并设置恢复条款。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2020年9月26日,深圳资本集团与安吉隆泽、丰亦泽、王立新、一德兴业、众津晟国、睿正天诚、发行人及杨柳共同签署《受让股份及增资协议》,约定特殊权利条款,包括杨柳承诺公司2020年至2022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4,000万元,低于承诺标准时差额从每年应分配给杨柳的分红中扣除且补足前杨柳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不得转让;约定2021年至2023年内保留公司独立上市机会,若截至2023年底未完成IPO申报或2024年未实现国内IPO上市,深圳资本集团及其指定主体有权以任何方式推进资本运作;约定股东退出、杨柳股份转让限制及优先受让权、董事会及监事会提名安排、高级管理人员推荐及利润分配等内容。根据杨柳、深圳资本集团、发行人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公司2020-2022年累计完成业绩已达要求,无需履行业绩补偿。根据杨柳和深圳资本集团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二)》,双方同意解除特殊权利条款,但约定若截至2027年12月31日仍未完成IPO、或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明确撤回IPO申报材料,则解除安排自动失效并恢复履行被解除条款;成功IPO的,恢复安排自上市日起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