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傲雷科技:发行人设立时存在实际控制人范江通过傲飞翔为外籍股东代持股份的情形,并因外籍股东办理外汇登记、实缴出资前由范江以人民币形式完成对傲飞翔出资而存在外汇管理法律瑕疵。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发行人设立之初,外籍股东因外籍身份投资入股中国境内企业需履行程序和手续、境外资金出资耗时较长,为尽快设立公司开展业务,外籍股东持有的公司40.6500万股股份由范江通过傲飞翔代为持有。2021年12月至2023年10月,外籍股东陆续办理完成外商投资相关手续,并按约定向傲为咨询履行出资义务;2022年1月及2023年11月,傲为咨询分别向傲飞翔支付36.5500万元和4.1500万元股权转让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