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维度科技:发行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实施申报前股权激励,涉及持股平台合规运行、服务期/锁定期、离职退出及控制权影响等法律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发行人设立维裕投资、维博投资两个员工持股平台,通过持股平台实施三次股权激励,授予日分别为2020年12月、2024年12月、2025年11月,招股说明书披露均规范运行。第一次激励对象在通过合伙企业入股公司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离职;第二次及第三次激励对象服务期为自董事会决议日或激励协议签署日起至公司完成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或前述日期起36个月二者孰晚日。离职等丧失持股资格情形下,除退休或离职前对公司有重大贡献并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外,激励对象须转让其财产份额。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安排,亦不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行权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