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正扬科技:实际控制人与外部投资人之间曾存在回购安排等对赌或特殊股东权利安排,需判断是否影响发行人控制权、持续经营及投资者权益。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2022年11月至12月,实际控制人顾一新、田虹分别与嘉兴致家、博众信合、兴牛兴扬、格物致知、金木环能、番禺至安签署《回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实际控制人已于2023年8月与投资人签署终止对赌协议的补充协议,自签署日起对赌条款终止并自始不发生效力。2025年11月至12月,实际控制人与嘉兴致家、博众信合、金木环能、京瀚驭璟、慕腾投资、嘉兴臻扬、美智二期、美和美善、安鹏智行、建发梵宇、华宝新能、京瀚智显、全景蓝图分别签署《回购协议》;2026年3月与武斌签署《回购协议》。该等协议约定,自正扬科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IPO申请之日起,特殊股东权利义务安排终止执行且视同自始无效。发行人不是该等对赌协议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