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正扬科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台湾籍自然人,存在曾未经中国台湾地区主管部门核准在中国大陆及中国香港投资并受到处罚,以及部分非中国台湾地区投资事项尚未申报的情形。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顾一新、田虹存在因未依中国台湾地区规定取得中国台湾地区经济事务主管部门核准即赴中国大陆及中国香港投资,而被中国台湾地区经济事务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2023年5月16日,田虹收到中国台湾地区经济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处分书,对其未经许可在中国大陆投资东莞正益、东莞正欣、东莞正旺、东莞正势等企业,再经上述企业转投正扬科技事项处予罚款合计新台币5万元;田虹已于2023年5月23日缴纳罚款。法律意见书另披露,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实际控制人存在部分尚未向中国台湾地区经济事务主管部门申报的非中国台湾地区投资事项,主要是通过发行人在中国大陆或其他境外地区投资或转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