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力高新能: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多名股东曾签署含对赌条款、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协议,需关注相关条款是否已彻底清理、是否影响发行人控制权、持续经营能力及投资者权益。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3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和/或其控股股东烟台揽峰、实际控制人王翰超曾与发行人其他股东签署过包含对赌条款或其他特殊权益安排的相关协议,涉及深圳朴素、深港松禾、深圳策马、赛一博赢、嘉兴霄源、无锡云晖、宁波铨盛、海通兴泰、财达力高、财信业达、兰溪普华、中石化资本及时代泽远等股东。部分对赌条款曾触发,部分条款涉及业绩补偿、股权回购、实际控制权变化、IPO进程、优先认购、反稀释、优先清算、知情权和检查权等特殊安排;无锡云晖、宁波铨盛等安排中曾约定力高有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