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力高新能:发行人存在单案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且尚有款项未执行或未支付,需关注是否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需关注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是否存在重大行政处罚或重大诉讼仲裁。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诉讼、仲裁及司法执行 · 2026-09-3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作为一方当事人且单案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包括:一是2019年力高有限诉广东天劲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及违约金案件,生效判决确认对方支付货款1,928.5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后双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剩余1,366.48万元货款未支付,发行人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二是2024年力高新能诉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货款及违约金案件,双方经调解确认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结欠力高新能16,002,068.71元并分期支付,法院裁定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条件,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对方尚未履行支付义务,发行人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