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翼能:发行人投资设立美国恒翼能能源未办理发改、商务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及其对境外经营合规性的影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外子公司共6家,其中发行人未就其投资设立美国恒翼能能源事宜向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美国恒翼能能源现已停业并决定启动注销手续。招股说明书披露,美国恒翼能能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4年8月13日,主营业务为负责公司美国市场业务开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