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越亚半导体: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曾存在委托投资、股份受益权等类似代持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2012年3月,大马化投资与东方富海管理签署《委托投资协议》,约定东方富海管理以自身名义持有发行人1.712%股权;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刘世生等33名主体分别与东方富海管理签署《委托投资协议》,由东方富海管理代表其他投资人合计持有并管理发行人2.9487%股权。2015年,东方富海将相应股份转让给大马化投资和深圳鑫富,其他投资人以“越亚半导体股份受益权”的方式享有发行人相应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