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艾为电气:发行人申报前通过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需关注平台合伙人身份、服务期、锁定期、退出及回购安排、控制权影响、股份支付及实施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艾为壹号、艾为贰号、艾为叁号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分别直接持有公司8.1967%、12.2951%和1.9836%的股份,激励对象均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股权激励已履行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程序,激励对象所持平台份额约定五年、八年或十年服务期及限售期;激励对象离职等退出情形下,由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或指定员工按约定价格回购平台份额。报告期内公司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股权激励实施前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