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海康机器:发行人作为海康威视控股子公司申请创业板上市,构成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需要论证是否符合《分拆规则》以及分拆后的独立性、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监管要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发行人为海康威视控股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属于分拆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海康威视股票已于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按权益享有的海康机器人净利润、净资产比例未超过《分拆规则》相关阈值;海康威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不得分拆情形。发行人披露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相互独立,业务独立性方面曾经历代工生产、自主生产体系搭建、授权使用部分中后端业务系统等规范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