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时创意:发行人主要不动产权存在抵押、部分境外租赁房屋未提供产权证明及租赁面积未明确约定的资产权属与租赁合规问题。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6-09-24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两项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二社区新如路109号集成电路大厦的不动产权,分别为1栋厂房01及2栋宿舍楼相关权属,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均为2052年5月11日,二者他项权利均为抵押。发行人披露其合法拥有上述不动产权,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且不存在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用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的情况。房屋租赁方面,发行人及子公司披露了深圳、合肥、北京、上海、香港等生产经营主要房屋租赁情况;其中香港时创意向CENTURY PROFIT LIMITED(世晋有限公司)承租香港房屋,披露称该出租方系房产经纪公司,未提供租赁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相关租赁协议中未明确约定租赁面积,经发行人合理估算租赁的4间房间建筑面积合计约358.22平方米。根据香港唐楚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发行人确认,香港时创意有效承租相关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