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法特迪:发行人申报前通过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实施多轮股权激励,需说明平台安排、锁定、退出、控制权影响及合法合规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9-23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公司通过济沧海、杭州端一、杭州且何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实施多轮股权激励,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员工,相关股权激励均已实施完毕。员工持股平台已承诺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济沧海合伙协议及杭州端一、杭州且何员工股权激励协议分别约定份额转让、退伙、服务期、离职转让等安排。员工持股平台均系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26.4510%的股份;股权激励对公司控制权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