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朗高科技:实际控制人签署的回购条款存在效力恢复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23 · 提交注册
公开摘要
2025年5月28日,先进制造基金、元禾重元、天凯汇朗、苏州致道、苏州创元、东吴创投及程玉平、任怀勋、江轶、朗高众成、朗高众辉与公司共同签署《股东协议》,约定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利、回购权、优先清算权、股权转让限制、知情权及检查权等特殊权利条款。相关主体于2025年6月12日、2025年8月29日和2026年3月30日签署补充协议,对特殊权利条款进行解除。涉及发行人作为义务或责任承担主体的特殊权利条款均已彻底终止,并视为自始无效且不存在恢复生效情形;但实际控制人程玉平、任怀勋作为义务主体的回购权条款,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请获得正式受理之前一日起终止并存在效力恢复条款,若触发恢复条款,实际控制人可能需要履行相关回购义务,届时可能导致公司现有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