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欧尚元:报告期内两起未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导致的简易税务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或发行上市法律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税务合规及税收优惠 · 2026-09-22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仅存在2起金额较小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汉沽税务所对滨海分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津城税汉简罚〔2025〕140号),因滨海分公司未按期申报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罚款200元。2025年7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双港税务所对元居企管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津南税双简罚〔2025〕479号),因元居企管未按期申报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罚款100元。除上述行政处罚外,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