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纽氏达特: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实施员工持股及股权激励安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未实施完毕计划、上市后行权安排或影响控制权稳定的情形。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9-16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九新淄博、四强淄博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出资人均为公司员工,公司通过上述平台实施股权激励。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尚未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也不存在尚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设有锁定期、上市前及上市后不同阶段的退出规则,并区分负面退出和非负面退出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员工股权激励确认股份支付,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无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后不存在行权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