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剑传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一致行动安排、控制权稳定性,以及是否存在特别表决权、协议控制或类似特殊治理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26-07-08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单新平直接持有发行人26.90%股份,并通过新剑资管、新剑合伙、年旭合伙控制发行人股份,合计控制公司62.26%股份,为控股股东。单新平、陆香萍、单晨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发行人68.33%股份;单新平与陆香萍为夫妻关系,单晨为二人之女,三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对重大决策事项事先协商、统一表决,无法形成统一意见时以单新平意见为最终依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争议。公司披露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安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披露所列重大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