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剑传动: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有效避免措施。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6-07-08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截至报告期末,除公司及子公司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包括新剑资管、新剑合伙、年旭合伙、临安睿晨贸易有限公司、临安睿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披露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不存在同业竞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重大非经常性关联交易包括2023年实际控制人陆香萍通过个人账户代收废料销售款128.80万元,并于2024年11月连同按同期一年期LPR计息的利息归还至公司账户,截至2024年末已结清。报告期内还存在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劳务、接受关联担保、向新剑资管资金拆借、零星小额关联交易、关联方应收应付款等一般关联交易。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确认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报告期关联交易基于实际情况正常发生,定价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独立性或形成依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