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兰升生物:发行人由五名自然人共同实际控制,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维持控制权稳定。
深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董志鹏、苑立刚、郭庆春、林斌、赵郁五人均为石家庄兰众合伙人,五人通过石家庄兰众合计控制发行人38.32%股份;董志鹏同时担任石家庄兰齐、石家庄兰科、石家庄兰朋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相关持股平台分别控制发行人9.50%、3.96%和1.65%股份,五人合计控制发行人53.43%股份,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五方及相关持股平台于2019年12月26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2025年8月1日签署补充协议,将石家庄兰朋纳入一致行动安排,并约定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满60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