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安佑生物:香港欣佑、隆佑兴业、越南安佑设立或收购时未办理发改委审批/备案手续,是否构成境外投资合规瑕疵及发行上市障碍。
深交所IPO · 主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香港欣佑、隆佑兴业、越南安佑设立时存在未办理发改委审批/备案手续的情形;发行人于2012年设立香港欣佑,香港欣佑于2014年收购隆佑兴业,香港欣佑及辉业环球于2016年收购越南安佑时未办理发改委审批/备案手续,不符合当时有效规定,存在被责令停止投资行为的风险。苏州市发改委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意见,确认知悉该等瑕疵情况,但根据境外投资相关规定及江苏省发改委意见无法补办手续,未明确要求发行人停止实施上述对外投资项目,亦未对发行人作出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