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欧诺科技: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厂房为向第三方租赁取得,且部分主要经营性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需审查租赁效力、资产完整性、独立性和生产经营稳定性。
深交所IPO · 主板 · 同业竞争及独立性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存在两项主要经营性租赁房屋,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厂房为租赁取得,出租人森盟包装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欧阳锡聪持股49%的企业,森盟包装实际控制人为蔡名希,欧阳锡聪仅参股且不实际参与生产经营,发行人不存在租赁实际控制人房屋的情形。发行人已与森盟包装签订10年租赁合同,租赁价格参考周边市场价格定价;发行人已取得平阳新兴产业园F-17-2区块和F-17-3区块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合计29,303平方米,用于厂房建设及后续生产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