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佳饰家集团:发行人通过常州润融、常州润盈及常州润佳实施员工股权激励,需关注激励决策程序、合伙平台管理及离职份额处置安排的合法有效性,以及是否影响发行人控制权。
深交所IPO · 主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通过常州润融、常州润盈及常州润佳实施2次股权激励;常州润融、常州润盈于2019年12月登记为发行人股东,分别持有发行人16.85%及12.98%股份,激励份额认购价格均为1元/激励份额;常州润佳于2020年12月登记为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4.48%股份,激励份额认购价格为1元/激励份额。常州润佳合伙协议及股权激励计划约定服务期、锁定期、退伙及份额转让安排。招股说明书披露,除上述已实施股权激励外,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或者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亦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