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耀坤液压: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曾存在两次股权代持,需关注代持形成原因、解除过程、股份权属清晰性及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深交所IPO · 主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9-18 · 提交注册
公开摘要
第一次股权代持形成于2003年12月,谢耀坤将液压有限合计2.00%股权转让给丁青平、陈峰、陈建兴、陈仁苟、谢文兆、胡建春等元老员工,因便于管理并提高股东会决策效率,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由谢耀坤代6名自然人持有。该次代持于2009年12月及2012年12月通过股权转让、增资等方式解除。第二次股权代持形成于2013年11月减资过程中,因2012年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涉及个人所得税及工商变更登记安排,丁青平等5名股东工商层面出资比例提高部分实际归属于谢耀坤,由该等股东代谢耀坤持有;该次代持于2014年10月、2015年8月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解除。律师披露股权代持均已解除,发行人股权不再存在代持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