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耀坤液压:发行人2013年设立泰国耀坤及2016年增资泰国耀坤时未办理发改部门境外投资核准或备案手续,需关注该境外投资程序瑕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及是否影响本次发行。
深交所IPO · 主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9-18 · 提交注册
公开摘要
发行人2013年出资980万美元设立泰国耀坤,按当时规定应取得江苏省发改部门核准;2016年向泰国耀坤增资600万美元,按当时规定应向无锡市发改部门备案。发行人已办理商务、外汇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手续,但未办理发改部门境外投资相关核准或备案手续。无锡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确认上述手续不能补办但不会对公司处以行政处罚。发行人2021年向泰国耀坤增资620万美元时已向无锡市发改委办理备案。发行人投资泰国耀坤符合国家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方向,并保持正常商务、外汇往来,不存在规避对外投资、外汇、税务等监管要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