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东莞证券: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锦龙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杨志茂曾涉嫌单位行贿,后检察机关决定对锦龙股份不起诉。
深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9-18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锦龙股份于2017年2月14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锦龙股份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已侦查终结,拟移送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锦龙股份收到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发出的《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对锦龙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杨志茂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已收到反贪污贿赂局移送审查起诉材料。2017年6月9日,锦龙股份领取不起诉决定书,检察机关认为锦龙股份实施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具有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单位行贿行为的情节,决定对锦龙股份不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