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季丰电子:发行人无自有房屋建筑物,主要经营场所依赖租赁;律师披露部分租赁房屋未取得房产证及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10-08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拥有自有房屋及建筑物,公司及子公司在上海、嘉善、杭州、衢州、深圳、北京、成都、亦庄等地租赁场所用于生产经营、产品研发和日常办公。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子公司与相关主体签署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但存在部分租赁房屋未取得房产证及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