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力高新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方历史上曾签署对赌和股东特殊权利条款,需关注该等条款是否已终止、是否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持续经营能力或投资者权益。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10-13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赛一博赢、嘉兴霄源、无锡云晖、宁波铨盛、海通兴泰等投资方曾享有股权补偿、回购、优先购买、优先认缴、共同出售、反稀释、知情权、检查权、清算补偿等对赌或特殊权利安排,其中部分对赌条款曾触发并发生过股权补偿或先行补偿安排。2022年5月,无锡云晖、宁波铨盛、力高有限等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力高有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条款终止且自始无效;2023年3月至4月,相关投资方陆续出具说明或签署《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终止协议》,确认相关条款终止、不再履行或视为自始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