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力高新能:发行人报告期初曾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需关注用工比例及合规性。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6-10-13 · 已问询公司名称力高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力高新能审核编号1004304审核阶段申报稿页码第1-1-146页;第3-3-1-29页至第3-3-1-30页来源深交所IPO公开摘要报告期初,发行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针对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未超过各期员工总数的10%。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相关链接打开数据库视图原始披露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