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季丰电子:经营场所依赖租赁,部分租赁房屋未取得房产证及未办理租赁备案。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10-15 · 上市委会议通过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拥有自有房屋及建筑物,发行人及子公司在上海、嘉善、杭州、衢州、深圳、北京、成都等地租赁场所用于生产经营、研发和办公。法律意见书明确披露部分租赁房屋未取得房产证,以及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子公司季丰技术持有浦东新区一宗8,972.05平方米科研设计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披露无他项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