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清泉股份:股改和资本公积转增时,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未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10-17 · 终止(撤回)公司名称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清泉股份审核编号1004075审核阶段申报稿页码招股说明书第1-1-45页;法律意见书第3-3-1-12页、第3-3-1-17页来源深交所IPO公开摘要2014年7月整体变更时,发行人以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股本;2016年10月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文件认定相关分配具有股息红利性质,台州清源合伙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当时未申报缴纳。相关链接打开数据库视图原始披露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