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普微:发行人历史上由林俐、张剑剑代实际控制人持股,代持形成、承接和解除是否影响股权清晰。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10-1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2004年设立时,林俐名义持有华普微有限20%股权,对应10万元出资实际由武怡康提供。2005年12月,林俐将该部分股权转让给张剑剑,2006年1月16日完成工商变更;该次转让实为代持人变更,张剑剑未支付转让价款,发行人层面的代持并未因此全部解除。经后续增资稀释,张剑剑代持的10万元出资对应股权比例降至2%。2012年1月5日,武怡康将该部分股权赠与张剑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