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普微:用于办公、研发的两处租赁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6-10-1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向深圳市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承租深圳国际创新谷8栋A座30层及3103、3104房,面积3,151.96平方米;另承租同栋902房,面积331.40平方米。两处房产均未取得产权证书。招股说明书披露产权主体为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营管理机构为其下属事业单位深圳市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
法律问题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6-10-19 · 已问询
发行人向深圳市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承租深圳国际创新谷8栋A座30层及3103、3104房,面积3,151.96平方米;另承租同栋902房,面积331.40平方米。两处房产均未取得产权证书。招股说明书披露产权主体为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营管理机构为其下属事业单位深圳市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