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普微:林俐、张剑剑历史上代武怡康持有发行人股权及代持解除后的权属清晰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7-1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2004年设立时,林俐名义持有20%股权,对应10万元出资,实际出资人为武怡康。2005年12月,林俐将该出资额名义转让给张剑剑,2006年1月16日完成工商变更;该次转让实为代持人变更,张剑剑未支付转让价款。武怡康后续增资使该10万元出资对应比例降至2%。2012年1月5日,武怡康将张剑剑原代持的该部分股权赠与张剑剑,代持关系解除。招股说明书披露,各方就代持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张剑剑与武怡康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