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季丰电子:补充披露期间正式员工劳动合同及派遣用工的资质、岗位和比例要求。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6-11-02 · 注册生效公司名称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季丰电子审核编号1004414审核阶段注册稿页码注册稿法律意见文件内《补充法律意见(三)》第3-3-1-36页。来源深交所IPO公开摘要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及子公司与正式员工均签署劳动合同,通过有资质劳务派遣公司接受个别派遣人员,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和可替代性工作,派遣比例不超过企业用工总人数10%。相关链接打开数据库视图原始披露来源